公博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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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项目合同编号:               

            

 

 

公博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Gong Bo Certification service co., ltd

 

体系认证合同

                    System certification contract

 

 

 

 

 

 

           方:                                     

 

   方:   公博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公博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服务体系认证项目,其它认证或评价项目合同可参照本合同拟制;
  2. 本合同适用于认证项目中委托方与受审核方为同一组织的情况,若委托方与受审核方为不同组织时,应补充合同附件,以说明各方关系,并明确合同履行中相关责任义务;
  3.本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是基于国家对管理体系/服务体系认证认可相关管理要求,因此,相关条款约定会根据国家管理要求的变化而进行相应修订。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国际认证认可规则的要求,商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并就认证服务的具体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认证服务的范围

2.1 认证类型  认证(初次)    再认证     其他:                     

2.2 认证服务项目:

甲方要求乙方按照:

管理体系/服务体系认证:

 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5标准 (QMS-2015版

 GB/T 24001-2016 IDT ISO14001:2015标准 (EMS-2015版

 GB/T 45001-2020 IDT ISO 45001:2018标准 (OHSMS-2018

 HSE :  SY/T 6276-2014 Q/SY 1002.1-2013 Q/SHS 0001.1-2001

其它管理体系标准        ______             __________        

其它服务体系标准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提供其相应的认证服务。

2.3 认证范围(最终以公博认证决定为准):

1)认证范围:基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认证申请书以及认证审核报告而定,但最终以乙方认证决定的书面文件为准。

2)删减/不适用条款:基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认证申请书及认证审核报告而定,但最终以乙方认证决定的书面文件为准。

2.4 审核区域与场所(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基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认证申请书而定,但最终以现场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2.5公司总人数及体系覆盖人数:基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认证申请书以及认证审核报告而定,但最终以现场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2.6 甲方正在实施的全部临时现场(指正在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等服务多现场单位)初步以甲方认证申请书及其多场所清单而定,但最终以现场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如有虚假,责任由甲方承担(本条仅适用于有临时场所的组织)。

2.7 其它特殊要求:  ,具体要求为:                                   

第三条:认证项目的实施

1.乙方按认证程序对甲方进行认证审核,在确认管理体系/服务体系符合合同约定的审核依据后,为甲方办理认证注册,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三年。

2.甲方在乙方《审核计划》上的签字作为对合同履行的确认。

3.现场审核应在甲方管理体系/服务体系覆盖的活动处于正常运行期间进行,其中:

3.1初审:申请前管理体系/服务体系有效运行不少于3个月,包括:

3.1.1 体系文件审查;

3.1.2 现场审核;

3.1.3做出认证决定,批准注册,颁发认证证书;

3.2监督审核:第一次监督审核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第6-7个月内确定是否监督审核,并在第11个月前实施完审核;第二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第18~19个月内确定是否监督审核,在第23个月之前实施完审核,且两次监督审核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甲方未按期确定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审核,乙方将暂停或撤销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3.3再认证:在认证证书三年有效期期满前进行,甲方应至少在认证证书到期前6个月按照本合同要求提出申请、缴纳认证费用,甲方应确保符合认证条件,以确保完成认证批准。因甲方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导致认证无法批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未按期确定并接受乙方再认证审核,乙方将暂停或撤销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4.当甲方的产品、服务或体系运行出现异常时,乙方对甲方实施特殊审核,该费用另计     

     5.甲方在证书有效期内应接受乙方安排的监督审核、各种特殊审核、认证有效性稽查/抽查。

6.监督时甲乙双方可采取监督审核事项安排确认表方式确认监督审核事宜,再认证时甲乙双方可采取再认证沟通确认函方式确认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监督/再认证沟通确认函的目的在于确认与当次审核有关的各类信息,视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补充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四条:费用及付款(以人民币结算)

4.1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

1)获取证书的费用(初次认证费用):具体费用数量根据初次认证审核时间及审核费用标准核定,预付款:         元,总应付款:           元。

2)认证证书保持费用(每次监督审核费用)          元,于现场审核前付清。

3)再认证换发证书费用(复评换证):     /       元,于现场审核前付清--[本项既可在本次合同时填写,也可在再认证时另签合同]。

4)扩大认证范围费用      /       元,于现场审核前付清--[本项既可在本次合同时填写,也可在扩大认证时另签合同]。

4.2、其它费用

4.2.1审核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食宿和交通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

4.2.2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受审核方)原因造成审核人、日或费用的增加,所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4.2.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审核人、日或费用的增加,所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4.3认证服务费(含认证、审核费等)的支付

4.3.1认证服务支付期限前款有明确规定的,按前款规定实施,没有明确规定,应于现场审核前15日内缴纳或审核后发证/发证书保持有效性前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1.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5.1.1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认证申请资料

5.1.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5.1.3在初次认证审核时应提供至少最近三个月的体系运行的真实有效证据;

5.1.4提供审核所需的工作条件;特殊情况需要远程审核的,应提供支持远程审核的基础设施,接受乙方的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措施和规则,事先向审核组说明与认证审核相关必要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知识及特定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知识。

      5.1.5方应承诺获证后, 继续遵守持续有效运行相应的体系文件,继续遵守认证认可相

      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5.1.6甲方应承诺获得认证后按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利用管理体系/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来误导公众认证其产品和服务通过认证;正确宣传认证结果,不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当组织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变更信息;

5.1.7甲方应承诺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者,应及时通报乙方,以便乙方视情况采取相的措施(包括调整监督审核时间、方式和内容、暂停与撤销认证证书等):

a 顾客/相关方重大投诉;

b 产品、服务、环境或安全被质量、市场监管、环境监管或安监部门认证定不合格;

c 发生质量/环境/安全重大事故;

d 相关情况发生变更: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质、强制性认证或其它资质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认证评价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相关管理系统或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e 出现影响管理体系/服务体系运行的其它情况。

5.1.8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并配合乙方的监督审核/特殊审核及按规定缴纳审核费用;

5.1.9对乙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有权向认监委、认可委、认可协会提出申诉和投诉。 

5.1.10无条件接受并配合乙方安排的见证审核和/或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的确认审核。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见证审核和/或确认审核的,其认证资格即被撤消。

5.2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5.2.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体系认证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

5.2.2 向甲方提供公开性文件

5.2.3当认证认可法规、认证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5.2.4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终止审核,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5.2.5 公布获证组织的获准、暂停、恢复、注销撤销认证资格状态;

5.2.6 遵守公正性与保密声明;

5.2.7 如甲方的管理体系/服务体系不能得到充分的信任,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频次或进行不预先通知的特殊审核

5.2.8 甲方获证后如不再满足认证要求或不按时接受监督审核和/或不按时支付年金和监督审核费,乙方有权暂停、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5.2.9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是乙方的知识产权,甲方未按相关法规要求使用证书和标志,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为5倍认证合同金额)。

第六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6.1.甲方如达不到或不能保持资格认证的规定条件承担不能取得认证证书或不能取得保持证书的风险;

6.2.甲方获证后可能因达不到认证时的条件或不符合乙方的规定,将承担被乙方暂停、撤销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的风险;暂停期内及撤销认证资格时,立即停止使用证书和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宣传,证书撤销时应立即将证书交还乙方。

6.3.甲方合同期内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被撤销证书的风险。

6.4在甲方审核现场,甲方应确保乙方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乙方在甲方现场审核期间,非乙方人为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5.乙方可能因甲方获证后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失效、产品/服务质量严重下滑发生质量事故而引起顾客或相关方不满意,将承担被顾客投诉乃至被国家认可委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风险。

第七条:争议处理

在实施认证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乙方管理层申诉;或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若仍无法解决,可申请向乙方所在地提出诉讼或仲裁(诉讼和仲裁只能约定一种)。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其行为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合同,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本合同费用(最低不低于合同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电子签名和盖章等同有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方获取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止;若甲方未能获取乙方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甲方收到未能获取乙方认证证书的原因正式书面通知之日止。

第十条:合同的更改和补充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0.2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或补充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补充合同/协议》,且该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

(盖章)

乙方:公博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